“真有這種“謀財害命”的醫生啊,找不到梗阻段,就把正常腸管切下來給家屬看”。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創傷中心副主任醫師劉翔峰“誘導病人做手術、不合規的化療、大量賣藥賣耗材”的爆料,在網上傳播受到大家關注。


目前,該醫院已經發布情況說明稱,劉翔峰在醫療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免去劉翔峰湖南省創傷急救中心副主任職務,停止其處方權及手術權限。


當醫者沒有“仁”心,將患者當做自己的搖錢樹,可以說是“謀財害命”的行為了。劉翔峰的行為不僅給自己造成負面影響,也給湘雅系甚至整個診治體系帶來負面影響。


盡管有人稱網上爆料的內容有部分屬于夸大事實,而且基于醫療技術的高門檻和醫師個人的診斷經驗來判斷某個醫療行為是否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看來,可能很難舉證,我們僅基于目前爆料內容簡要分析里面的法律問題。


根據舉報內容,劉翔峰的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1,患者小問題,往往需要大檢查,大手術,大用藥,從而支付大費用,網友概括為沒問題變小問題,小問題變大問題;2,“忽悠“患者說某種藥醫院里貴,向患者介紹他熟識的渠道買藥的“偷開藥”行為;3,在手術過程中消耗大量醫藥耗材,患者被迫買單;4,熱衷于搞關系,關系硬,多次遭舉報均無事;5,壓迫其他同事或者下屬,剝削下屬;6,經常半夜搞多部門緊急會診,增加患者恐懼,迫使患者被迫接受高昂醫療費。


上述內容總體來看有個人職業道德問題,有違反行業規則紀律問題,有可能的違法問題甚至是犯罪問題,我們僅從是否犯罪的角度簡要分析。


根據爆料稱,患者不需要緊急手術或不需要手術的情況下動手術,結果在沒找到病變組織后將正常的組織割下來給家屬看。還有就是將其他患者的摘除的結石拿過來冒充自己手術的患者給家屬看。以上如果真實,則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因為,患者本來沒有疾病或者疾病很輕微,但經過劉翔峰的介入就會做手術,故意切割患者正常人體組織來證實自己的診斷。


切割患者正常的人體組織已經屬于故意傷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為,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關于故意傷害罪的相關部分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達成重傷的,則屬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網友可能會認為構成醫療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該法條重在強調嚴重不負責的行為,即屬于過失犯罪,而切除患者正常的腸管屬于故意的傷害行為,因此不構成這個罪名。


而且即使基于想象競合的情況,該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甚至死刑,最終還是適用故意傷害罪。


另外,有網友也會認為可能屬于詐騙行為,畢竟患者沒有患病或者患者不嚴重,但劉翔峰會編造嚴重情形誘導患者動手術,從而讓患者支付大額金錢,因此屬于詐騙。


但詐騙是財產性犯罪,而故意傷害是人身暴力性犯罪,同等條件下以故意傷害行為更能完整評價實施的行為。


最后,劉翔峰是否涉嫌犯罪,不僅僅靠網爆,最主要的是搜集、固定證據、分析具體證據。最后的最后,希望該事件能給網友尤其是被劉翔峰治療過覺得有疑問的患者一個讓人信服的答復。#人民網評湘雅二院醫生被舉報:應徹查# #湖南身邊事# #長沙頭條#